根據國家和江蘇省最新政策要求,江蘇省危險廢物暫存庫建設需遵循以下標準,重點結合《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》(GB 18597-2023)和地方特色條款:

一、法規依據
- 國家標準
- GB 18597-2023:2023年7月實施,強化防滲、分區隔離、應急設施等要求。
- HJ 2025-2012:規范貯存設施設計及管理流程。
- 地方政策
- 《江蘇省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方案》(蘇環辦〔2023〕154號):明確貯存庫容量、分類存放及信息化管理細則。
- 《江蘇省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環境管理指南》(2023年修訂):細化防滲、監控和驗收要求。
二、選址與場地要求
- 禁止區域
- 禁止在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內、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、居民區500米范圍內建設。
- 避開地震斷裂帶、塌陷區及地下水源補給區。
- 場地條件
- 地基承載力≥120kPa,防洪標準≥30年一遇(沿江地區需≥50年一遇)。
- 場地坡度≤5%,配備截洪溝和雨水導排系統,防止雨水倒灌。
三、建筑與防滲設計
- 建筑結構
- 全封閉式鋼筋混凝土或鋼結構,耐火等級≥二級,抗震設防烈度≥7度(蘇南地區≥8度)。
- 地面防滲層要求:
- 一般區域:雙層防滲(底層1.5mm HDPE膜+20cm黏土層,滲透系數≤1×10?? cm/s)。
- 重點區域(液態危廢存放區):復合防滲(2mm HDPE膜+1mm鈉基膨潤土墊+抗滲混凝土面層)。
- 配套設施
- 集液池容量≥最大單日產生量的2倍,并配置防爆泵和pH調節裝置。
- 通風系統:防爆型機械通風,換氣次數≥6次/小時,排風口加裝活性炭吸附裝置。
四、分類存儲與安全管控
- 分區管理
- 五大分區:有機廢液、無機廢液、固態廢物、劇毒廢物、應急暫存區,各區設置物理隔斷(高度≥1.2米)。
- 不相容危廢(如酸與堿、氧化劑與還原劑)需間隔≥5米或設置獨立隔間。
- 存儲容器
- 液態廢物:雙層密閉容器(內層HDPE,外層鋼制),頂部預留≥10%空間。
- 固態廢物:防漏托盤+防紫外線編織袋,單包重量≤1噸。
五、智能監控與標識
- 信息化系統
- 接入江蘇省危險廢物全生命周期監控系統,實現:
- 電子標簽(二維碼)實時更新出入庫數據;
- 視頻監控全覆蓋(保存≥90天),支持AI識別泄漏報警;
- 溫濕度、VOCs濃度在線監測(數據上傳至省平臺)。
- 標識要求
- 庫外標志牌:黃底黑字,尺寸100cm×120cm,標注危廢種類、貯存量、應急聯系人。
- 容器標簽:包含廢物代碼、危險特性(如T、C)、產生日期,液態廢物標簽背景為藍色。
六、應急與消防設施
- 應急措施
- 配備應急池(容量≥最大單罐容積1.5倍)、吸附材料(如沙土、活性炭)、中和藥劑。
- 每年至少開展2次泄漏、火災應急演練。
- 消防要求
- 配置自動噴淋系統(響應時間≤30秒)、干粉滅火器(每50㎡設1組),易燃易爆區加裝防爆電氣設備。
七、驗收與運維
- 驗收流程
- 提交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》《防滲檢測報告》(由省級認證機構出具),通過“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固體廢物管理系統”備案。
- 現場驗收重點:防滲層完整性、分區合規性、監控系統聯網情況。
- 日常管理
- 臺賬記錄:保存危廢入庫、出庫、自檢記錄≥5年。
- 定期檢測:每季度監測地下水(pH、COD、重金屬),每年檢測防滲層滲透系數。
地方特色條款
- 沿江經濟帶:蘇州、無錫等沿江城市需額外設置初期雨水收集池,并配備油水分離器。
- 減污降碳:鼓勵使用光伏屋頂、電動叉車,納入省級環保補貼范圍(最高補貼50萬元)。
案例參考
南京某化工企業危廢暫存庫:采用雙層HDPE膜防滲(滲透系數≤10?12 cm/s),配置AI視頻監控和VOCs實時報警系統,通過省生態環境廳“綠色貯存庫”認證。
建議:建設單位應優先參考《江蘇省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建設技術導則》(2023版),并提前與屬地生態環境局對接“全生命周期系統”接入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