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危廢間” 即危險廢物暫存間,其 “生成指標” 通常指在規劃、建設、運營過程中需滿足的核心技術參數、合規要求和管理標準,目的是確保危險廢物暫存過程安全、環保、可控。以下從合規性、建設規范、管理要求、安全應急四大維度詳細說明關鍵指標:
危廢間的核心指標需嚴格遵循國家及地方標準,主要依據《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》(GB 18597-2001 及 2013 年修改單),具體包括:
暫存期限
- 常規情況下,危險廢物暫存時間不得超過 1 年;
- 因特殊原因(如處置設施檢修)需延長的,需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申請,獲批后最長可延長至 2 年。
選址合規性
- 遠離居民區、學校、醫院、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,與敏感點的安全防護距離需符合地方規劃(通常≥50 米,具體按危廢類別調整);
- 避開地質災害高發區(如斷層、溶洞、低洼易澇區),地勢需高于周邊地面,防止雨水倒灌。
危廢間的硬件設施需滿足 “防滲漏、防擴散、防污染” 要求,具體指標如下:
- 地面:采用耐腐蝕、防滲材料(如環氧樹脂、玻璃鋼、花崗巖),防滲層滲透系數需 ≤10?1? cm/s;
- 墻面:涂刷防腐涂料(如聚脲、耐酸漆),高度不低于 1.2 米(存放液態危廢時需全墻面防腐);
- 面積:根據產廢量核算,小型企業(年產生量<10 噸)≥10㎡,中型企業(10-100 噸)≥30㎡,大型企業(≥100 噸)按 “每增加 10 噸產廢量,面積增加 5-10㎡” 設計,且需預留分類存放空間。
- 地面坡度:向收集溝傾斜,坡度 ≥2%,確保泄漏液可流入集液池;
- 集液池:容積需 ≥暫存間內最大單桶危廢泄露量(通常不小于 0.5m3),且單獨做防滲防腐;
- 圍堰 / 托盤:液態危廢需存放于防泄漏托盤或圍堰內,容積≥單桶容量的 1.1 倍。
- 通風量:機械通風裝置(如軸流風機)每小時換氣次數:普通危廢≥3 次,揮發性危廢(如廢溶劑)≥6 次;
- 溫控:存放易燃或高溫敏感危廢(如廢硝化棉)時,室溫需 ≤35℃,必要時配備防爆空調。
日常管理需實現 “分類清晰、追溯可查、安全堆放”,關鍵指標包括:
- 不同類別危廢間距≥0.5 米;
- 不相容危廢(如酸與堿、氧化劑與還原劑)需物理隔離(如隔墻),隔離距離 ≥1 米;
- 固體與液態危廢分開存放,避免交叉污染。
- 每個危廢包裝需張貼危廢標簽(按 GB 18597 標準,包含名稱、類別、產生日期等信息);
- 暫存間入口懸掛警示標識(如 “危險廢物”“禁止吸煙” 等);
- 建立《危廢暫存臺賬》,記錄種類、數量、去向等,保存期限 ≥5 年。
- 堆疊高度:固體危廢≤2 層,液態危廢≤1 層,確保穩固防傾倒;
- 距墻面、通風口、照明設施≥0.3 米,距消防設施≥1 米。
需具備應對火災、泄漏等突發情況的能力,指標如下:
- 按危廢類別配備消防器材:存放易燃危廢需配 ABC 干粉滅火器(每 50㎡至少 2 具,單具容量≥4kg)、滅火毯(≥2 條);
- 存放爆炸性危廢時,需設置防爆墻、防爆門,電器設備(開關、燈具)需為防爆型。
- 配備防化服、耐酸堿手套、吸附棉(量≥最大可能泄漏面積)、鐵鍬、沙袋等泄漏處理工具;
- 存放腐蝕性危廢的危廢間,需配備應急洗眼器、淋浴器,距離存放點 ≤10 米。
- 制定《危廢泄漏 / 火災應急預案》,明確流程、責任人及聯系方式;
- 每半年至少開展 1 次應急演練,演練記錄保存 ≥3 年。
危廢間的 “生成指標” 是確保其合規運營的核心,需覆蓋選址、建設、管理、安全等全環節,最終目標是防止危險廢物污染環境、保障人員安全。企業需根據自身產廢類型和規模,結合地方環保要求動態調整指標,確保符合國家標準。